“公益性”一词现在越来越被大家在医改讨论中频繁使用着。这说明共识的加强,但也需细加辨析。
前几天,一位地方卫生局局长向我谈起他眼中的公益性: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的体现就等于政府主导,也就等于政府分配主导。
这话听上去不错,但仔细想来却不是那么回事。
首先应该明确的是,无论是200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医疗卫生的集体学习中,还是十七大报告里,都强调的是“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”,而非“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”。
“公共医疗卫生”仅是“医疗卫生”的一部分,包括基本医疗保障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、妇幼保健等。
这样的词语分辨不是纸上游戏,它关乎医改的方法和未来。改革开放后,有关医疗卫生性质的讨论就没有间断过,尤以上世纪80年代中期、90年代初期和中期、本世纪初几个阶段为盛。大体上有纯福利性、福利与经济双重性、有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性质、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等表述。
“公益”者,公共利益,出于人道,人人参与、各方尽责。“福利”者,现代国家之特征,指运用财政等政策达到社会公平、平等。
我们认为,目前中央提出的“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”清晰地指出了公共医疗卫生的性质,这样的提法加上强化政府责任和缩小各类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的要求,就是融合了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公共医疗卫生的“新双重性质”。
不过,需要明确的是,达到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,不能等同于政府主导分配机制。在政府承担必需的责任和清晰划分职责后,具体方式可以因时因地不同,需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和有活力的机制。
卫生改革的政策目标选择应更多地偏重于公平性,政府应更多地作为卫生的筹资者和监管者,而不是卫生服务的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者。
比如对某地地方性传染疾病的控制无疑属于地方公共卫生领域,政府应该以财力出资,但这样的钱是补贴给公立医院、疾病控制机构,还是私立医院,抑或总体竞争,抑或实行项目制,谁有能力有质量谁来,这些都可以进一步灵活处理。
对于公共卫生而言,现在迫切需要的是疾病控制体系的继续完善,明确编制,实行全额财政拨款,而非目前不少机构要以收费项目收入弥补经费不足。
进一步说,就是对以后的国有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如何运行,也需具体考虑。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国有公立医院拥有国家大部分的医疗卫生资源,必然也是实现医疗卫生公益性的具体执行者。因此必须提醒公立医院在权衡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关系时,不要“口头上说公共利益第一;事实上做的只是职工利益第一”。
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实现合理划分卫生资源、按属地全行业管理后,如何建设非营利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比例,是一个重要问题。
公益性是目标,尤其是公共医疗卫生的目标和方向,但其并不是否定效率和竞争,它的根本着眼点在于公平性和可及性。
达到公益性目标,核心在于政府承担必需的责任,在于具体机制的灵活运用。现在需要的是深入研究达到这样目标的方法和机制,唯有这样,才能最终让好心、好机制办成好事。